北京市房山区精神病医院创建于1993年,属院所合一的一级医疗机构,是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指定康复基地和医保定点专科医院,担负全区精神病人的预防、治疗、康复及保健工作,主要收治各种类型的精神疾病患者、药物依赖病人以及临终关怀的老年精神病人。 医院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共设11个病区,现有床位600张,门诊设有普通精神科、老年精神科、心理咨询科及神经症、药物依赖、精神残疾康复等特色专科。医院特色突出,设施齐全。医院技术力量雄厚,现有职工390人,其中:正主任医师4名,副主任医师4人,中级职称业务骨干12人。医院2012年门诊量22000人次,总收治病人410人次,现有住院病人543人。 医院现在是房山区精神卫生继续教育基地,同时,还承担着指导区残联温馨家园的精神病人康复工作;社会劳动保障局的精神病人劳动能力鉴定;区残联的精神病人残疾等级评定以及计生委的残疾儿童医疗管理等工作。 近年来,医院科研水平显著提高,承担市、区级科研项目3项,每年发表论文10余篇。 医院自建院以来,以一流的疗效,温馨的服务和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北京市众多患者前来就医。同时也得到了政府和市、区卫生局的关注。连续六年年终评比排在市级前列,历年来,医院被房山区卫生局评为“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2004年被区民政局评为房山区先进养老服务机构,2005年获房山区科技项目进步一等奖,2008年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授予“实现梦想,创造辉煌”称号。 建院十六年来,房山区精神病医院朝着“高举改革旗帜,坚持科学发展,推进质量工程,建设和谐医院”的总目标,始终遵循“仁爱、务实、团结、和谐、奉献”的精神,全院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共创房山区精神卫生事业更加鼎盛和辉煌的未来。                               

                                             院 长 风 采
                              ——
房山区精神病医院院长 刘振华
    刘振华,房山区精神精神病医院院长,主治医师。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毕业于房山区卫生学校临床专业,同年分配至周口店中心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2001年任周口店中心卫生院副院长,2004年调任佛子庄卫生院院长,他一贯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有很强的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009年7月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局党委委任房山区精神病医院(原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周口店中心卫生院院长至今。曾荣获2003年抗击非典先进个人,历年来被评为区级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荣誉称号。作为一院之长,他坚持率先垂范,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重视医院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无为而至”的管理理念,并积极倡导“快乐工作法”,让员工在工作中放松心情,在良好的心态下工作,开发全体职工的潜能,从而确保了职工队伍的高度稳定和强烈的创新意识,并得到了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信赖和支持。
他始终把“精神疾病患者的需要就是我们工作的目标”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始终坚持精神卫生保健工作方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积极探索在建设和谐社会新形势下的精神卫生保健服务模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科技兴院,特色办院”的方针,决心带领全院干部职工,以创新求突破,以改革促发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优化服务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保健医疗服务,闯出了一条适应医疗市场需求、确保医院持续稳步飞跃发展的特色之路。